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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完成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的账户持有人再次申请开立金融账户,且其涉税信息未发生变更的,银行可不重复开展尽职调查。
已完成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的账户加总余额不超过相当于二十五万美元的存量机构账户,当加总余额超过相当于二十五万美元时,银行无需重新开展尽职调查。
中国境内军队、武警部队代理军人、武装警察开立账户的,可不提供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账户持有人在2017年6月30日(含)前已撤销其在银行的全部账户,但在2017年7月1日(含)后在同一银行重新开立的金融账户,属于新开账户。
金融机构在开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中收集的相关资料可以以电子形式保存,但应当确保能够按照相关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提供纸质版本。
由我国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军队、武警部队、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社会团体等单位持有的账户,金融机构无需对其开展税收非居民信息尽职调查。
基金、信托等属于投资机构的,可以分别由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作为第三方完成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相关工作。
账户加总余额不超过一百万美元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现有客户资料识别消极非金融机构控制人是否为非居民个人。根据现有客户资料无法识别的,金融机构可以不收集控制人相关信息。
对于现金价值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金融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获得死亡保险金的受益人为非居民个人的,应当将其账户视为非居民账户管理。
对未发现存在非居民标识的存量个人账户,金融机构无需作进一步处理,但应当建立持续监控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