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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挂失补车票查验工作的通知》(运营客管电〔2016〕107号)规定,列车长对车站提供的挂失补重点旅客信息,以及站车无线信息交互系统查询的挂失补信息,除核对席位是否使用正常外还应通知各岗位列车员,查验车票时密切关注是否存在其它旅客持有挂失补车票的原票,如发现一票两用行为,工作人员应收回原票,并按章补票,按规定及时通知乘警或到站公安部门,乘警或到站铁路公安部门应当按规定派员到场,并依法处理。
运营客管电【2016】2656号《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关于部分客运记录实施电子化的通知》规定因列车晚点,影响旅客接续行程时,列车需要开具客运记录给旅客用于办理相关改签、退票手续。
旅客在距开车15天前退票的不收退票费。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修订改签、退票规则部分条款的通知》(铁总运电〔2015〕242号)规定,改签或变更到站后的车票乘车日期在春运期间的,退票时一律按票价10%核收退票费。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实行“变更到站”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铁总运电〔2015〕108号)规定,办理“车票改签”时,新车票票价低于原车票的,退还差额,同样对差额部分核收退票费并执行现行退票费标准。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实行“变更到站”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铁总运电〔2015〕108号)规定,办理车票“变更到站”时,新车票票价高于原车票的,补收差额。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实行“变更到站”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铁总运电〔2015〕108号)规定,已经办理“变更到站”的车票,不再办理退票。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实行“变更到站”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铁总运电〔2015〕108号)规定,旅客在互联网购票后未换取纸质车票的,也可在12306网站办理“变更到站”服务。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实行“变更到站”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铁总运电〔2015〕108号)规定,旅客在原车票开车前48小时以上办理“变更到站”服务时,旅客选择任意列车。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实行“变更到站”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铁总运电〔2015〕108号)规定,办理“变更到站”不收取手续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