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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铁路局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办法》(南铁客〔2017〕44号)规定,旅客在检票进站前丢失实名制纸质车票且符合条件到车站办理时如不能提供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可按规定到车站铁路公安制证口办理临时乘车证明后,凭临时乘车证明办理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手续。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完善车票改签服务的通知》(铁总运电〔2015〕109号)规定,自2015年6月10日起,对旅客在开车前48小时~15天期间内,改签或变更到站至距开车15天以上的其他列车,又在距开车15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费。(改签或变更到站后在春运期间退票除外)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进一步优化改签、退票规则的通知》(铁总运电〔2014〕203号)规定,为了方便旅客行程的调整,客票预售期延长至60天后,对开车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改签或变更到站后在春运期间退票、对开车前48小时~15天期间内,改签或变更到站至距开车15天以上的其他列车,又在距开车15天前退票的除外)
《关于加强车票退改签工作的通知)》运营客营电〔2013〕2306号)规定,对于持磁介质车票的旅客,车站要尽量引导通过闸机检票,进站过闸后票面会打印“▲”标识,出站过闸后票面会打印“■”标识。
《关于加强车票退改签工作的通知》(运营客营电〔2013〕2306号)规定,车站检票时如发现车次不符的不予放行。
《南昌铁路局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办法》(南铁客〔2017〕44号)规定,不能提供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旅客丢失实名制车票时,发站不予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列车和到站按无票处理,并登记其身份信息。
《南昌铁路局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办法》(南铁客〔2017〕44号)规定,旅客在出站检票前丢失实名制纸质车票的,须主动向车站声明,并配合车站工作人员进行查验。
《南昌铁路局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办法》(南铁客〔2017〕44号)规定,旅客在列车上丢失实名制纸质车票后办理了挂失补手续的,列车需在旅客到站前(中途下车或越站时,为旅客下车站),列车核验席位使用正常的,开具纸质客运记录交旅客。
《南昌铁路局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办法》(南铁客〔2017〕44号)规定,旅客在列车上丢失实名制车票后经列车未查询到购票信息的,按规定先办理补票,补票事由为“车票丢失”。
《南昌铁路局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办法》(南铁客〔2017〕44号)规定,旅客持车站办理的“挂失补”车票到站前列车经查验未发现原票被他人使用的,列车长需开具纸质客运记录给旅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