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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事局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中规定:山东海事局、各分支局(海事处)值班员对接收到的报警信息要通过适当途径进行核实,按照《山东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对其真实性进行分析判断。
《山东海事局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中规定:山东海事局接警后,应迅速直接进行接警核实。
《山东海事局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海上突发事件”是指船舶、设施在海上发生火灾、人员伤病、爆炸、碰撞、触碰、浪损、触礁、搁浅、沉没、影响适航性能的机件或重要属具的损坏或灭失,油类物质或危险化学品泄漏以及民用航空器海上遇险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山东海事局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适用于山东海事局搜救责任区内海上突发事件的搜救组织、协调和指挥。( )
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发放并收取相应的工本费。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事故灾难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严格保密,不应向社会公布。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应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有关专家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有关专家担任。
对预案应急响应是否分级、如何分级、如何界定分级响应措施等,由预案制定单位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乡镇街道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