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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海上风险预警信息分为特大风险信息(Ⅰ级)、重大风险信息(Ⅱ级)、较大风险信息(Ⅲ级)、一般风险信息(Ⅳ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依据《山东海事局海上风险预警预防工作程序》,局指挥中心收集、跟踪海上风险信息,发布涉及影响全省范围的黄色及以上海上风险预警信息,对局属各有关单位、部门预警预防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和检查。
依据《山东海事局海上风险预警预防工作程序》,防御响应是通过对接收的极端恶劣天气、海洋灾害等预警信息进行定量分析,预估潜在风险及其影响程度,在突发事件发生前采取的应对措施,不同于应急响应。
依据《山东海事局海上风险预警预防工作程序》,“八大一特”海上风险中,“八大”是指大寒潮、大风、大浪、大雾、大潮位、大冰冻、大雪、大雨;“一特”是指特殊时段,包括辖区出现重大社会事件、大交通客流、重大水上活动、法定节假日、两会期间和每年11月20日起至次年春运结束期间。
依据《山东海事局海上风险预警预防工作程序》,“八大一特”海上风险中,“八大”是指大寒潮、大风、大浪、大雾、大潮位、大冰冻、大雪、大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外国派遣船舶或飞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或领海上空搜寻救助遇难的船舶或船员,应先立即救助再向主管机关报告。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救助的义务,悬挂该国旗帜航行的船舶的船长,在不严重危及其船舶、船员或乘客的情况下,应救助在海上遇到的任何有生命危险的人。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救助的义务,每个沿海国应促进有关海上和上空安全的足敷应用和有效的搜寻和救助服务的建立、经营和维持,并应在情况需要时为此目的通过相互的区域性安排与邻国合作。
根据《交通部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程序(试行)》,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常务副主任(常务副主任外出时,由副主任负责;常务副主任和副主任均外出时,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总值班室主任负责)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指挥对海上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预防和处置工作。
根据《交通部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程序(试行)》,交通部进入处置海上突发公共事件部内反应阶段,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免除各市级海上搜救机构对其搜救责任区内海上突发事件全面负责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