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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山东海事局海上风险预警预防工作程序》,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一般包括:信息的类别、风险预警等级、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和发布时间等。
依据《山东海事局海上风险预警预防工作程序》,分支局根据接收到的气象、海洋等部门发布的预报预警确定海上风险预警等级,发布相应等级海上风险预警信息。
依据《山东海事局海上风险预警预防工作程序》,局机关根据接收到的气象、海洋等部门发布的预报预警确定海上风险预警等级,报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发布黄色及以上等级的海上风险预警信息。
根据《山东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海上风险预警信息分为特大风险信息(Ⅰ级)、重大风险信息(Ⅱ级)、较大风险信息(Ⅲ级)、一般风险信息(Ⅳ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依据《山东海事局海上风险预警预防工作程序》,局指挥中心收集、跟踪海上风险信息,发布涉及影响全省范围的黄色及以上海上风险预警信息,对局属各有关单位、部门预警预防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和检查。
依据《山东海事局海上风险预警预防工作程序》,防御响应是通过对接收的极端恶劣天气、海洋灾害等预警信息进行定量分析,预估潜在风险及其影响程度,在突发事件发生前采取的应对措施,不同于应急响应。
依据《山东海事局海上风险预警预防工作程序》,“八大一特”海上风险中,“八大”是指大寒潮、大风、大浪、大雾、大潮位、大冰冻、大雪、大雨;“一特”是指特殊时段,包括辖区出现重大社会事件、大交通客流、重大水上活动、法定节假日、两会期间和每年11月20日起至次年春运结束期间。
依据《山东海事局海上风险预警预防工作程序》,“八大一特”海上风险中,“八大”是指大寒潮、大风、大浪、大雾、大潮位、大冰冻、大雪、大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外国派遣船舶或飞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或领海上空搜寻救助遇难的船舶或船员,应先立即救助再向主管机关报告。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救助的义务,悬挂该国旗帜航行的船舶的船长,在不严重危及其船舶、船员或乘客的情况下,应救助在海上遇到的任何有生命危险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