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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山东海事局海上风险预警预防工作程序》,各分支局应在发布、变更、解除海上风险预警信息的同时,及时以有效的方式报局指挥中心。
依据《山东海事局海上风险预警预防工作程序》,当海上风险威胁已消除,发布风险预警信息的单位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发布风险预警解除信息。
依据《山东海事局海上风险预警预防工作程序》,分支局值班人员对获得的海上风险信息,分析评判后提出风险预警信息等级建议,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发布。
依据《山东海事局海上风险预警预防工作程序》,局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对获得的海上风险信息,分析评判后提出风险预警信息等级建议,经分管局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发布。
依据《山东海事局海上风险预警预防工作程序》,风险预警信息发布方式通常采用手机短信、传真、电台(VHF)、新闻媒体、网络等。
依据《山东海事局海上风险预警预防工作程序》,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一般包括:信息的类别、风险预警等级、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和发布时间等。
依据《山东海事局海上风险预警预防工作程序》,分支局根据接收到的气象、海洋等部门发布的预报预警确定海上风险预警等级,发布相应等级海上风险预警信息。
依据《山东海事局海上风险预警预防工作程序》,局机关根据接收到的气象、海洋等部门发布的预报预警确定海上风险预警等级,报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发布黄色及以上等级的海上风险预警信息。
根据《山东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海上风险预警信息分为特大风险信息(Ⅰ级)、重大风险信息(Ⅱ级)、较大风险信息(Ⅲ级)、一般风险信息(Ⅳ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依据《山东海事局海上风险预警预防工作程序》,局指挥中心收集、跟踪海上风险信息,发布涉及影响全省范围的黄色及以上海上风险预警信息,对局属各有关单位、部门预警预防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