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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度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18〕504号),制度的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应当以不同文字予以明确表述,“可以”表示授权性规范,“不得”表示禁止性规范,“应”、“应当”或“必须”表示义务性规范。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度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18〕504号),全省农信系统及其员工对省联社制定的制度均承担对外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任何个人不得将制度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上传互联网络。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度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18〕504号),制度起草按照以下流程开展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度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18〕504号),本办法所称制度不包括: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度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18〕504号),本办法所称制度,自上而下包括: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度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18〕504号),制度起草部门应对其起草的制度是否需要试行(暂行)以及试行(暂行)期限提出意见。制度试行(暂行)期间不得超过()年。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度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18〕504号),书面请求解释,解释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解释。因情况复杂或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的,应征求其他部门意见,并于()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解释。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度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18〕504号),()是指对全省农信系统治理、经营管理、业务操作的某一领域或某一类业务相关制度的组织实施进行操作性或流程性规定的规范文件。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度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18〕504号),()是指在省联社基本制度框架内,对全省农信系统治理、经营管理的某一领域或某一类业务的基本管理规则、基本程序进行规定的规范文件。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度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18〕504号),()是指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省联社章程规定,对全省农信系统治理、经营管理基本领域所作的原则性、导向性、纲领性的规范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