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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政策(2021年版)》(黔农信办发〔2021〕306号),( )是指贵州农信各机构应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立风险应对策略。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政策(2021年版)》(黔农信办发〔2021〕306号),内部控制监督分为监督检查和( )两部分内容。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政策(2021年版)》(黔农信办发〔2021〕306号),各机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 )审议批准后,于次年4月30日前报送属地银保监(分) 局,行社同步报备省联社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内部审计部门。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评价操作规程(2021年版)》(黔农信办发〔2021〕306号),综合评价总分结果五级:综合评分 50 分以下;被评价对象内部控制体系很差,内部控制体系存在严重缺失或内部控制措施明显无效,存在显著的管理漏洞,经营业务失控,会计记录不可信,存在重大金融风险隐患。( )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评价操作规程(2021年版)》(黔农信办发〔2021〕306号),内部控制评价内容包括( )、( )、( )三个板块,内控机制建设包含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评价操作规程(2021年版)》(黔农信办发〔2021〕306号),风险评估的评价,应以《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政策》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内容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全省农信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对全省农信各机构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 )、( )、( )进行认定和评价。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评价操作规程(2021年版)》(黔农信办发〔2021〕306号),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包括( )、评价实施(现场评价、非现场评价)、( )、( )、( )等步骤。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评价操作规程(2021年版)》(黔农信办发〔2021〕306号),评价主体组成评价组,评价组由( )名以上人员组成,评价人员需经过有关内部控制评价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掌握评价方法和标准,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必要时,可聘请行内外的业务或管理专家。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评价操作规程(2021年版)》(黔农信办发〔2021〕306号),评价年度被评价单位发生业内涉刑案件的,不得评为( )级(含)以上,因内部控制不到位等问题被人行、银保监部门予以监管处罚的,不得评为一级。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评价操作规程(2021年版)》(黔农信办发〔2021〕306号),内控牵头部门对缺陷进行分类汇总和综合分析认定缺陷类型和严重程度,对一般缺陷由内控合规部进行最终认定,对重大缺陷报请高级管理层认定,对重大缺陷报请( )作出最终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