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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政策(2021年版)》(黔农信办发〔2021〕306号),贵州农信各机构业务部门是指除内部审计部门和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外的其他部门。( )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政策(2021年版)》(黔农信办发〔2021〕306号),内部控制是指由贵州农信各机构( )、( )、( )和( )共同实施的,通过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政策(2021年版)》(黔农信办发〔2021〕306号),( )对内部控制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本机构董(理)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行内部控制职责。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政策(2021年版)》(黔农信办发〔2021〕306号),州农信各机构( )负责监督本机构内部控制,对本机构内部控制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及时向董(理)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报告审计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问题,并监督整改及问责。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政策(2021年版)》(黔农信办发〔2021〕306号),贵州农信各机构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内部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政策(2021年版)》(黔农信办发〔2021〕306号),( )是指贵州农信各机构应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立风险应对策略。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政策(2021年版)》(黔农信办发〔2021〕306号),内部控制监督分为监督检查和( )两部分内容。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政策(2021年版)》(黔农信办发〔2021〕306号),各机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 )审议批准后,于次年4月30日前报送属地银保监(分) 局,行社同步报备省联社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内部审计部门。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评价操作规程(2021年版)》(黔农信办发〔2021〕306号),综合评价总分结果五级:综合评分 50 分以下;被评价对象内部控制体系很差,内部控制体系存在严重缺失或内部控制措施明显无效,存在显著的管理漏洞,经营业务失控,会计记录不可信,存在重大金融风险隐患。( )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评价操作规程(2021年版)》(黔农信办发〔2021〕306号),内部控制评价内容包括( )、( )、( )三个板块,内控机制建设包含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