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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现场检查管理办法(2021版)》(黔农信办发〔2021〕288号),开展现场检查形式包括( )、( )、( )等形式开展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现场检查管理办法(2021版)》(黔农信办发〔2021〕288号),现场检查管理的主要程序包括( )、检查准备、( )、检查报告、( )、问责处理等,现场检查实施部门负责对检查全流程的质量控制。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现场检查管理办法(2021版)》(黔农信办发〔2021〕288号),被检查机构报送整改进展情况时,应根据问题整改情况确定每一问题的整改状态,整改状态分为“已整改、整改中、未整改、其他情况”四种,问题整改机构对问题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或虽采取了整改措施,但其风险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剩余风险仍然较大的,整改状态为( )。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现场检查管理办法(2021版)》(黔农信办发〔2021〕288号),各级机构组织实施现场检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由( )实施;由上级部门部署下级部门实施;对专业性强的领域,可选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实施部门;采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实施。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现场检查管理办法(2021版)》(黔农信办发〔2021〕288号),现场检查实施部门按照现场检查项目的需要选配合适的检查人员,组成一个或多个检查组,每个小组至少应由( )人组成,并指定检查组组长。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政策(2021年版)》(黔农信办发〔2021〕306号),贵州农信各机构业务部门是指除内部审计部门和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外的其他部门。( )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政策(2021年版)》(黔农信办发〔2021〕306号),内部控制是指由贵州农信各机构( )、( )、( )和( )共同实施的,通过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政策(2021年版)》(黔农信办发〔2021〕306号),( )对内部控制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本机构董(理)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行内部控制职责。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政策(2021年版)》(黔农信办发〔2021〕306号),州农信各机构( )负责监督本机构内部控制,对本机构内部控制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及时向董(理)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报告审计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问题,并监督整改及问责。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政策(2021年版)》(黔农信办发〔2021〕306号),贵州农信各机构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内部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