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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联社履职情况监管评价的通知》(贵金办发〔2024〕51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评价小组参考省联社自评报告,综合各监管分局对审计中心的评价,根据日常监管掌握情况和上一年度履职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对省联社履职情况作出客观判断,并可视情况采取现场评估的方式,对省联社自评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核查。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联社履职情况监管评价的通知》(贵金办发〔2024〕51号),评价可采取座谈、调阅资料等形式进行现场评估,也可以延伸调查。同时,各监管分局应对辖内审计中心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整体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等。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联社履职情况监管评价的通知》(贵金办发〔2024〕51号),省联社建立“定期调度—( )”的工作机制,持续推进省联社履职水平提升。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联社履职情况监管评价的通知》(贵金办发〔2024〕51号),成立省联社“两项评价”提升工程领导小组,由省联社(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面统筹部署、重大事项决策、定期调度、协调推进各项工作。下设省联社“两项评价”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内控合规部,负责统筹推进并督导相关部门按照领导小组要求落实“两项评价”各项工作。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联社履职情况监管评价的通知》(贵金办发〔2024〕51号),将“两项评价”提升工程上升到引领贵州农信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高度,纳入省联社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坚持( ),切实将“两项评价”要求前置到、渗透到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进一步加强规范履职,强化行业管理指导质效,切实防范化解风险,为推动贵州农信持续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两项评价”提升工程(2022—2025年)实施方案》(黔农信办发〔2022〕101号),对标评价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制定各部门对接的监管部门处(科)室和监管联络员工作事项清单,各部门加强与监管部门沟通汇报工作情况的频度和深度,每( )拜访监管部门不少于一次,准确理解和领会监管要求,全面及时准确展示省联社“两项评价”各项成果,并根据监管要求及时调整完善提升相关工作事项。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两项评价”提升工程(2022—2025年)实施方案》(黔农信办发〔2022〕101号),领导小组办公室按( )收集各责任部门“两项评价”任务清单和问题整改推进情况,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实行销号管理,对各责任部门任务清单落实情况、问题整改进度及成效全程跟踪检视、监测,在日常监测中发现工作推进缓慢、监管部门反馈的存在问题或评价指标可能影响评价结果的,及时下发风险预警,提醒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两项评价”提升工程(2022—2025年)实施方案》(黔农信办发〔2022〕101号),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两项评价”工作推进、( )等情况,系统推进“两项评价”各项工作管理落实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两项评价”提升工程(2022—2025年)实施方案》(黔农信办发〔2022〕101号),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收集汇总各责任部门沟通拜访监管部门对应处室情况,并定期拜访监管部门相关处室,对各责任部门与监管沟通汇报、问题整改情况等进行跟踪评价。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两项评价”提升工程(2022—2025年)实施方案》(黔农信办发〔2022〕101号),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两项评价”提升工作机制,加强对“两项评级”提升规划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各牵头责任部门按月跟踪调度各相关评价指标的提升进度,督促配合责任部门切实做好指标评分提升,各牵头责任部门按照《省联社“两项评价”日常工作一览表》报送要求,及时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