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贵州省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贵银发〔2014〕54号),未及时采取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有效措施,影响地区金融稳定的,应评为( )等。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贵州省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贵银发〔2014〕54号),金融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初步综合评价。各级金融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集金艇机构自评报告、整理汇总参与综合评价职能部门的分项评价情况,提出初步综合评价意见,提交本级金融管理委员会审核。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贵州省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贵银发〔2014〕54号),参与综合评价的职能部门制定分项评价细则,及时收集、登记各金融机构分项评价情况,结合日常管理、现场检查情况等,对各项目分别进行分项评价打分,并将具体评价情况及时提交本级金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贵州省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贵银发〔2014〕54号),全年自评内容除包括半年自评内容外,还应包括: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贵州省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贵银发〔2014〕54号),半年自评内容主要包括: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贵州省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贵银发〔2014〕54号),金融机构每年开展半年自评和全年自评,分别于7月15日和次年( )前将自评报告提交各级金融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贵州省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贵银发〔2014〕54号),金机构综合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同一等级按照综合评价得分排序,其中,B等为: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联社履职情况监管评价的通知》(贵金办发〔2024〕51号),各部门要聚焦短板,精心组织实施,将评价任务和内容层层分解、传达和落实,认真按照制定的分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制定“十四五”期间分年度落实方案,细化近期、远期目标,明确时间表、任务图和落实措施,并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跟踪调度,实行闭环管理,持续推进省联社“两项评价”提升。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联社履职情况监管评价的通知》(贵金办发〔2024〕51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评价小组参考省联社自评报告,综合各监管分局对审计中心的评价,根据日常监管掌握情况和上一年度履职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对省联社履职情况作出客观判断,并可视情况采取现场评估的方式,对省联社自评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核查。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联社履职情况监管评价的通知》(贵金办发〔2024〕51号),评价可采取座谈、调阅资料等形式进行现场评估,也可以延伸调查。同时,各监管分局应对辖内审计中心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整体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