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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两项评级”工作管理办法(2023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3〕24号),省联社党委对贵州农信“两项评级”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审定年度“两项评级”工作落实情况及考评结果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39号),出现下列重大负面因素严重影响机构稳健经营的,监管评级结果应为3级及以下:党的建设严重弱化、公司治理存在严重缺陷,发生重大涉刑业内案件,财务造假、数据造假问题严重,被采取重大行政处罚、监管强制措施,重大舆情应对严重不当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39号),监管评级1级进一步细分为A、B、C三个档次。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39号),监管评级30分(含)至45分为6级。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39号),商业银行监管评级要素包括资本充足、资产质量、公司治理与管理质量、盈利状况、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数据治理、信息科技风险和机构差异化要素。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两项评级”自评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函〔2023〕61号),各审计中心、各行社严格按照自评程序和工作要求开展自评,严禁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省联社每年对自评情况和存在的以下情况进行通报,对情节严重的,约谈行社高管。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两项评级”自评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函〔2023〕61号),评分过程坚持()。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两项评级”自评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函〔2023〕61号),各行社根据监管部门对行社年度评级内容变化情况和工作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室)补充完善自评情况和证明材料,充分做好()等现场评估 工作。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两项评级”自评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函〔2023〕61号),按照《央行评级证明材料明细表》《监管评级证明材料明细表》要求,()证明材料,原则上于次年1月31日前完成。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两项评级”自评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函〔2023〕61号),自评程序包括()等工作步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