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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黔农信办发〔2022〕111号),省联社消保工作牵头管理部门根据各行社消保考核评价结果及排名,实施差异化管理。对考核评价排名靠后的行社及审计中心,省联社消保工作牵头管理部门将采取哪些等措施?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黔农信办发〔2022〕111号),省联社消保工作牵头管理部门对行社消保考核评价实施程序包括: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黔农信办发〔2022〕111号),各行社消保工作牵头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社消保工作进行考核评价。主要职责包括: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黔农信办发〔2022〕111号),省联社消保工作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开展消保考核评价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黔农信办发〔2022〕111号),消保考核评价结果纳入省联社对行社的综合绩效考核体系,作为各级人员( )等重要参考,充分发挥内部考核在规范经营行为和提升消保工作质效方面的激励约束作用。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版)》(黔农信办发〔2023〕56号),审计中心、行社消保工作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联络员变动的,应于几个工作日内将《消保工作人员变更表》报送至省联社消保工作牵头管理部门?省联社各部门分别指定一名消保联络员,如发生变动的,同步报送。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版)》(黔农信办发〔2023〕56号),积极主动开展消保员工教育和培训,增强员工的消保意识和能力。各行社每年至少开展几次消保专题培训,培训对象应全面覆盖中高级管理人员、基层业务人员及新入职人员?对消费者投诉多发、风险较高的业务岗位,应适当提高培训的频次。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版)》(黔农信办发〔2023〕56号),省联社各部门,各行社在确认信息发生泄露、毁损、丢失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应立即向省联社、当地监管部门报告并告知消费者;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可能对消费者产生其他不利影响的,应及时告知消费者,并在多长时间以内报告省联社及当地监管部门?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版)》(黔农信办发〔2023〕56号),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用于营销、用户体验改进或市场调查的,应以适当方式供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同意将其金融信息用于上述目的;消费者不同意的,不得以此拒绝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不得超出双方约定的用途或范围使用消费者金融信息,不得在未经消费者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消费者金融信息。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版)》(黔农信办发〔2023〕56号),通过格式条款取得消费者金融信息处理同意的,应在格式条款中明确处理消费者金融信息的目的、方式、内容和使用范围,并在协议中以显著方式尽可能通俗易懂地向消费者提示该同意的可能后果,并留存有关证明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