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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9号),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审慎经营,保障消费者( ),采取有效的内控措施和监控手段,严格区分自身资产与消费者资产,不得挪用、占用消费者资金。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9号),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保障消费者(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在格式合同中不合理地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在格式合同中不合理地减轻或者免除本机构义务或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贷款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在协议约定的产品和服务收费外,以向第三方支付咨询费、佣金等名义变相向消费者额外收费。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9号),银行保险机构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不得存在下列哪种情形?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9号),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审计机制,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审计方案,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年度审计范围,以多少年为一个周期全面覆盖本机构相关部门和一级分支机构?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9号),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披露机制,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原则,在售前、售中、售后全流程披露产品和服务关键信息。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9号),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最终责任,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和指导,董事会应当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体系,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目标和政策得到有效执行。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9号),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贯穿业务流程各环节。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黔农信办发〔2022〕111号),省联社消保工作牵头管理部门根据各行社消保考核评价结果及排名,实施差异化管理。对考核评价排名靠后的行社及审计中心,省联社消保工作牵头管理部门将采取哪些等措施?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黔农信办发〔2022〕111号),省联社消保工作牵头管理部门对行社消保考核评价实施程序包括: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黔农信办发〔2022〕111号),各行社消保工作牵头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社消保工作进行考核评价。主要职责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