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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指南第二部分第二、八章题目--发明实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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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下列何种情况导致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A
一项涉及设备的发明,说明书没有公开与该设备发明核心有关的一个部件的结构,仅在权利要求书中说明了该部件的结构。
B
一项涉及组合物的发明,其中一种组分虽然是可以从市场上购买到的公知产品,但使用市售产品时效果不是很好,不及采用发明人自己制造的组分,而申请人未在原始申请文件中说明上述发明人自己的制造方法。
C
一项涉及工艺方法的发明,其中一项工艺参数对于产品性能较为重要,申请人在撰写申请文件时没有提及该参数,而同行不掌握该参数就不能使用该方法,这样可以防止侵权行为发生。
D
一项涉及新化合物的发明,申请人在说明书摘要中说明了该产品的用途及效果,但没有在其他申请文件中公开这部分内容。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CD

解析:

【解析】《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节规定: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选项A中涉及的设备,说明书中虽然没有公开与该设备发明核心有关的一个部件的结构,但在权利要求书中说明了该部件的结构,可以经过修改,补入说明书,不属于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1.3节规定:说明书应当清楚地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详细地描述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完整地公开对于理解和实现发明者实用新型必不可少的技术内容,达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程度。选项B涉及的组合物,组分是可以从市场上购买到的公知产品,是所述领域技术人员可以获知的,不会造成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实现该发明的程度,不属于说明书“公开不充分”。选项C涉及的工艺方法的发明,工艺参数对于产品性能较为重要,申请人在撰写申请文件时没有提及该参数,同行作为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掌握该参数就不能使用该方法,也就不能实现该发明,属于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第3.1节化学产品发明的充分公开中规定:这里所称的化学产品包括化合物、组合物以及用结构和/或组成不能够清楚描述的化学产品。要求保护的发明为化学产品本身的,说明书中应当记载化学产品的确认、化学产品的制备以及化学产品的用途。……(3)化学产品的用途和/或使用效果对于化学产品发明,应当完整地公开该产品的用途和/或使用效果,即使是结构首创的化合物,也应当至少记载一种用途。《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4节规定:摘要的内容不属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原始记载的内容,不能作为以后修改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根据,也不能用来解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选项D中涉及的新化合物的用途及效果只记载在说明书摘要中,但没有在其他申请文件中公开这部分内容,属于说明书“公开不充分”。【难度等级】难

相关知识点:

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情形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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