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对此,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答案解析
解析:
相关知识点:
权利要求依说明书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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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创造性的审查,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要求保护的发明是一种消费电子设备,包括对用户进行账户授权的生物认证单元,该认证单元基于指纹和选自掌纹、虹膜、眼底、面部特征中的至少一种认证方式的组合。说明书记载,通过至少两种认证可以使用户账户更加安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了一种消费电子设备,仅基于指纹信息进行身份认证。两者的区别在于发明通过至少两种生物特征进行身份认证,根据该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可以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1.关于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某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要求享有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审查员在实质审查阶段检索到一篇破坏该申请新颖性的对比文件D1,其公开日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后,其申请日在本申请的优先权日与申请日之间。那么,上述情况属于需要核实本申请优先权的情况。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可以约请申请人会晤,以加快审查程序。举行会晤的条件之一为审查员已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如果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提交的修改文本不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作出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说明不接受该修改文本的理由,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修改文本。如果申请人所提交的修改文本仍然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审查员可针对修改文本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第三款作出驳回决定。
审查员在论述驳回理由时,对于可以同时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不同条款驳回申请时,只需选择其中最为适合、占主导地位的条款作为驳回的主要法律依据。
核实优先权的内容包括: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必须在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的十二个月内。
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决定一般应在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后才能作出,但如果申请人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未针对通知书指出的可驳回缺陷提出有说服力的意见陈述和/或证据,也未针对该缺陷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或者仅修改错别字或更换看了表述方式而技术方案没有实质上的改变,则审查员可以直接作出驳回决定。
实质审查程序中,对于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申请人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如果由申请人本人作出了答复,没有专利代理机构盖章,审查员应当接收该答复并继续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