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述对于实质审查程序中审查文本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按照规定以援引在先申请文件的方式补交的权利要求书或说明书的内容,是原始申请文件的一部分。审查员应当在初步审查部门审查的基础上,核实补交的内容是否完全包含在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和其中文译文之中,未包含的,应当重新确定申请日,以后补交文件的日期为申请日。重新确定申请日之前无需通知申请人。
B
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或者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了主动修改的,无论修改的内容是否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均应当以申请人提交的经过该主动修改的申请文件作为审查文本。
C
申请人在规定期间内多次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主动修改的,应当以最后一次提交的申请文件为审查文本。申请人在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对申请文件进行的主动修改,审查员一律不予接受。
D
审查员首次审查所针对的文本是申请人按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提交的原始申请文件。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
【解析】根据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1节的规定:“按照规定以援引在先申请文件的方式补交的权利要求书或说明书的内容,是原始申请文件的一部分,审查员应当在初步审查部门审查的基础上,核实补交的内容是否完全包含在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和其中文译文之中,未包含的,应当重新确定申请日,以后补交文件的日期为申请日,重新确定申请日之前,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给申请人至少一次陈述意见的机会”。选项A错误。根据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1节的规定:“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或者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了主动修改的,无论修改的内容是否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均应当以申请人提交的经过该主动修改的申请文件作为审查文本”。选项B正确根据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1节的规定:“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期间内多次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主动修改的,应当以最后一次提交的申请文件为审查文本。申请人在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对申请文件进行的主动修改,一般不予接受,其提交的经修改的申请文件,不应作为审查文本。审查员应当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告知此修改文本不作为审查文本的理由,并以之前的能够接受的文本作为审查文本。如果申请人进行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修改时机,但审查员在阅读该经修改的文件后认为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应当消除的缺陷,又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且在该修改文本的基础上进行审查将有利于节约审查程序,则可以接受该经修改的申请文件作为审查文本”。选项C错误。根据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1节的规定:“审查员首次审查所针对的文本通常是申请人按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提交的原始申请文件或者应专利局初步审查部门要求补正后的文件”。首次审查所针对的文本还可能包括申请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主动修改的申请文件等。选项D错误。【难度等级】中
题目纠错
合并指南第二部分第二、八章题目--发明实审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