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有损债权人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这一权利是()。
A
撤销权
B
不安抗辩权
C
代位权
D
担保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关知识点:
债权人可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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