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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执法证考试题库
998
单选题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务( )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A
使用
B
据为己有
C
损毁
D
追缴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

这道题考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关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 **解析如下:** 1.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同时,该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三)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注意:这里需要仔细辨析题干中的处分力度和具体行为。* 让我们重新审视题干描述的处分:“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这属于较重的行政处分。 再看《行政强制法》的相关条款细节: * **第六十二条**提到“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财物,给予的是“依法给予处分”,未明确列举具体档次,通常情节较轻。 * **第六十三条**提到“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即**据为己有**或类似性质,明确列举了“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 虽然题干表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 )的”,这在法律语境下通常指向侵占性质的行为。如果仅仅是“使用”(A选项)或“损毁”(C选项),虽然也违法,但“据为己有”(B选项)即侵吞公共财物或当事人财物,性质更为恶劣,符合题干中列出的严厉处分(记大过至开除)。 实际上,本题更精准的法律对应可能参考《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或《行政强制法》的精神。在《行政强制法》中,对于**私自使用**(A)和**损毁**(C)也有处分规定,但对于**截留、私分**(即据为己有,B)的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了更具体的重处分。 此外,从逻辑上判断: * **A. 使用**: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财物,应受处分,但通常不如据为己有严重。 * **B. 据为己有**:即侵吞、截留、私分,严重侵犯财产权利,违背廉洁纪律,处分为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符合题意。 * **C. 损毁**:因保管不善或故意损毁,需赔偿并受处分,但题干强调“利用职务便利……将……”,更侧重于主观占有意图。 * **D. 追缴**:这是行政机关对违法所得的处理措施,不是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2. **选项分析**: * **A项(使用)**:虽然违法,但相较于“据为己有”,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通常较小,且法律条文对“截留、私分”(据为己有)的处分描述与题干完全一致。 * **B项(据为己有)**:符合《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三条关于截留、私分财物的法律责任描述,处分档次匹配。 * **C项(损毁)**:属于保管不当或故意破坏,虽受处分,但题干语境更贴合侵占类行为。 * **D项(追缴)**:是合法行政行为或后果,不是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据为己有**(截留、私分),性质严重,依法应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正确答案:B**

相关知识点:

查封扣押财物,勿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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