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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运〔2012〕319号)中规定:第十四条发生单位应当在()内搜集并向处理单位移交相关证据材料。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运〔2012〕319号)中规定:因时间来不及记明前述内容时,可在客运记录中简要记明日期、车次、下交原因,并必须在()内向处理单位补交有关材料。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运〔2012〕319号)中规定:第十二条 办理移交手续时,列车应当编制()和旅客携带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列车存查,一份连同车票、证明材料、相关证人或其联系方式等一并移交。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运〔2012〕319号)中规定:第十一条证言、证据应当(),能够反映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原因和结果。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运〔2012〕319号)中规定: 第十一条发生旅客人身伤害后,列车长、站长应当及时组织现场查验,全面搜集、梳理相关证据资料,检查旅客所持车票的票种、票号、发到站、车次、有效期及有效身份证件信息等,描绘现场旅客定位图,收集不少于()同行人或见证人的证言及查验记录、现场照片、录像等其他相关证据,形成比较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明发生的过程和原因,初步明确性质,并妥善保管。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运〔2012〕319号)中规定:第十条发生旅客人身伤害、需要保护现场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禁止与救援、调查无关的人员进入。必要时,可请求()协助。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运〔2012〕319号)中规定: 列车因旅客伤害严重需紧急停车处理或发生3人以上疑似食物中毒的,应立即报告()。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运〔2012〕319号)中规定: 第五条因旅客伤害需交车站处理时,应移交前方县、市所在地车站或者()的停车站;需要提前报告运行所在铁路局客运调度时,由客运调度通知车站做好救护准备工作。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运〔2012〕319号)中规定:第四条列车、车站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时,站车工作人员应当到场查看旅客伤害情况,报告()、站长组织救护,稳定人员情绪,维护现场秩序。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运〔2012〕319号)中规定:第三条 处理旅客人身伤害或携带品损失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