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54.内部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5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对于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予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52.机关事业单位应在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及时为其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社保中心从参保人员到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5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且未被开除的,可正常办理退休手续。
50.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49.社保机构应从参保人员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当月开始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48.对于疑似丧失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享受城乡居民待遇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相关信息提供街乡镇劳服中心,由街乡镇劳服中心限期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时反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7.暂停发放期间领取待遇人员重新出现的,恢复并补发其应领取的待遇;依法被宣告死亡的,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46.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45.在职死亡人员存在重复缴费的,相应的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