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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站车单位要做好对遗失物品的登记和保管工作,确因工作人员失误或处置不当,导致遗失物品损失的,应与旅客协商,予以<--NRC-->。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采用旅客列车进行遗失物品转送的,只转运至旅客下车站。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旅客丢失的外币现金,在领取时因汇率因素产生损失的,站段不予以负责。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列车向车站移交的遗失物品中有鲜活、容易变质和腐败的物品或食品等时,车站可以拒绝签收。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公开处理遗失物品底价确定应适当参照该物品( )等因素。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 )的物品不予以转运,由旅客或其委托人到车站认领。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委托他人领取价值在千元以上物品或重要资料的,应要求受委托人出具(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集团公司12306客服中心接到旅客要求查找遗失物品的信息后,应详细了解旅客物品遗失的( )等信息。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移交现金时,列车长应在客运记录上载明(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移交遗失物品时,应开具客运记录详细记录遗失物品( )等,站车办理签字交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