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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纵深推进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通知》要求,要健全部重点督查、属地定期检查、企业内部自查的多层次督导检查工作体系,重点针对制度机制、业务管理、技术防范、监测处置等工作要求落实情况开展对标检查,对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落实情况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通报批评严肃处理,不留死角隐患。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纵深推进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通知》要求,鼓励行业相关单位进一步控制投入,支撑做好通讯信息诈骗治理态势研判、政策研究、成效评价等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要在当地学校新生注册报到、春季返校等重要时期,组织当地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校园电信业务市场进行巡查,及时处置恶性竞争事件,防止事态扩大、升级。
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客户选择其他电信企业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是属于切实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加强对电信业务宣传工作的规范管理,明确宣传渠道和宣传方式,对拟推广的电信业务制定统一、规范的宣传用语。电信业务经营者在任何场合,进行任何形式的业务宣传时,均不得采取贬低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类似业务的方式来突显自身业务的相对优势,不得直接或间接诋毁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企业形象、商业信誉和业务品牌。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加强对基层组织和代经销商的监督管理。代经销商在开展代理业务过程中,应出具被代理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有效收费凭证和客户服务协议。
健全与第三方平台的故障处理机制,加强电信企业间相互配合,提高客户反映问题的解决效率。
强化舆情应对。做好企业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的运行管理,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确保内容准确规范、更新及时。
与客户约定采取自动续订、自动续费方式提供服务的,应至少在自动续订、自动续费日期前5日,以短信等方式提醒客户。
违反《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规定,伪造、冒用、转让进网许可证,编造进网许可证编号或粘贴伪造的进网许可标志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