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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救助患者生命的造血干细胞、血液等人体组织的航空运输活动无需参照人体捐献器官航空运输管理办法实施。
航空公司、地面服务代理人及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通过客服电话,受理OPO工作人员有关人体捐献器官运输的咨询等相关事宜。
人体捐献器官运输专用容器尺寸超过航空公司允许旅客携带手提行李最大尺寸的,航空公司可要求OPO工作人员使用占座行李的方式进行运输。
运输专用容器内含有危险品的,应符合航空运输的相关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航空公司可酌情处理
体捐献器官运输专用容器内含有保存人体捐献器官所必须的液态物品的,不受液态物品航空运输条件的限制,但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对不满足要求的液体物品,航空公司可拒绝运输。
《确认书》无法通过查验的,航空公司、地面服务代理人、民航安检机构应将OPO工作人员视为普通旅客,无需为其开通绿色通道,按照正常程序开展安全检查、行李运输等工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OPO工作人员自行承担。
运输用于移植用途的人体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保障流程可参照人体捐献器官航空运输管理办法执行,必须提供《移植中心器官接收确认书》和粘贴《人体器官运输专用标志》,同时需要提供由县(区)级或以上医院,或红十字会下属组织,开具的证明文件(通常包含供体来源及卫生检疫合格证明)。
人体捐献器官应由OPO工作人员放置于运输专用容器中作为手提行李运输,并在运输过程中由客舱工作人员照管。
“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是指购买或持有有效客票,为乘坐客票所列航班到达机场,利用承运人、机场和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提供的设施和服务,符合适用于所有旅客的、合理的、无歧视运输合同要求的残疾人。
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要求到达目的地下机时使用自己的托运轮椅,承运人应将托运的助残设备从货舱中最先取出,并尽快送到客舱门交给残疾人旅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