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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商品煤客户管理办法》规定,各子分公司应加强新增客户的资格审核,包括基本信息、经营情 况、人员情况、设备情况、煤炭数量需求和质量要求、与集团公司合作历史、资信情况等信息。
《国家能源集团生产运营统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信息系统建设、运维单位做好运营统计信息化建设和 系统维护工作,保证系统平台建设符合集团公司统计工作要求,系统运转正常,迭代更新及时。
《国家能源集团生产运营统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集团公司对生产运营统计指标进行统一管理,保证统 计指标的一致性、规范性,若指标口径不一致或存在其他问题时,应及时启动修订与协调工作。
《国家能源集团调度指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如下级调度机构发现上级调度指令不当或因其它原因 无法执行时,应立即向上级调度机构反馈,由上级调度机构向调度指令签发人请示后再行处理。
《国家能源集团商品煤客户管理办法》规定,各子分公司应树立客户服务理念,坚持以客户满意为导向,以客 户需求为目标,不断提高客户与集团公司的关联度忠诚度,开展好客户关系的日常维护工作。
《国家能源集团调度规程》规定,总调度室应按时启动防冻车、防高温煤管理工作,制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和措施,监督、检查相关单位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掌握相关单位工作推进和执行情况。
依据《国家能源集团生产运营考核评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欠幅认定是指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完成 考核指标的子分公司,根据同一指标欠幅予以赋分认定,一般最高赋分为基本分的100%。
《国家能源集团调度指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 口头调度指令的发布需经调度值班领导审核,使用调 度专用电话并互报单位、姓名,使用普通话和调度专业用语,指令内容应准确、简明、严肃。
《国家能源集团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规定,基层单位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本单位安全监测(监控)系统12小时 值班工作,监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状态,对系统故障、异常报警按规定进行查处。
《国家能源集团生产运营经济活动分析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总调度室是集团公司生产运营经济活动分析 工作的负责部门。主要职责包括:负责集团公司交办的其它有关生产运营经济活动分析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