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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速度 V≧160km/h 的线路,在移动减速信号牌外方距施工地点()m增设带“T”字 的移动减速信号牌。
在区间线路上施工时,移动减速信号牌一般设在距离施工地点()m处。
普速线路允许速度 120km/h<V<200km/h 的线路,在移动减速信号牌外方增设带( )字的移动减速信号牌。
在线间距不足()地段(两线间已有站台、栅栏等设施的除外)施工维修而邻线行车时,更换道岔、道岔清筛等人员集中的作业应根据作业风险、作业面条件等因素设置软硬隔离。
电子登销记系统登录后超过( )min无任何操作而后续需进行操作时,应重新登录系统。
减速地点标设在来车方向左侧距离施工地点两端各()m处。
在区间线路上施工,施工作业地点距进站信号机(反方向进站信号机大于等于820 m 时, 现场防护人员应站在距施工地点()m附近,且瞭望条件较好的地点,显示停车手信号防护。
长大桥(隧)、长大曲线等瞭望条件不良地段,应在来车方向外适当地点增设()进行防护。
未设信号、工务、供电、电力工区的车站,车站登记设备故障现象时遇系统不能使用,准许电务、工务、供电、电力设备管理单位将登记停用、登记进入封闭区段及销记内容传真至登记站,并与登记站车站行车人员核对无误,登记站车站行车人员审核签认后按规定办理行车。电务、工务、供电、电力设备管理单位应于( )h内到达登记站完成纸质登(销)记手续,登(销)记时间按传真内容上记录的时间填记。
施工、维修作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工需要延点时,相关施工(维修)单位应提前( )min通知车站行车人员(列车调度员),提前20min完成延点登记,车站行车人员应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车站调度员或规定的人员),并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