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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电服务标准》规定:客户校表服务的服务渠道包括供电营业厅、95598供电服务热线、客户现场,不包括电子渠道。
可开放容量有关信息。包括本地区配电网接入能力和容量受限情况,相关情况按月度更新。
信息公开咨询原则上应即时办理,不能即时回复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电力用户依照《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向供电企业申请获取信息的,可采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
《国家能源局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认定指引》(国能发监管〔2020〕65号)第十一条规定,用户委托实施的用户受电工程,供电企业未按规定组织招投标或者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选择特定设计、施工或者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不可认定为“三指定” 行为。
《国家能源局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认定指引》(国能发监管〔2020〕65号)规定,供电公司采用不合理的供电方案答复标准、拖延供电方案答复时间等方式,影响用户选择设计单位的可以认定为指定设计单位的行为。
《国家能源局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认定指引》(国能发监管〔2020〕65号),通过口头、书面或者公示等方式,向用户推荐或者限定特定的设计单位,影响用户选择设计单位的,可认定为指定设计单位的行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提出,为加强配电网和农网规划建设。各供电企业要加大投资力度,科学制定配电网和农网建设投资方案,推动项目及时落地,持续提升供电能力。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提高用电报装信息公开透明度,将12398能源监管热线和95598等供电服务热线同步、同对象公布到位,保障用户知情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要求,用户有权自主选择用电报装线上线下办理渠道,供电企业可以加以限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