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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轨道交通非正常行车作业管理规定》中规定,遇区间积水,积水面至轨面的高度不小于100mm且小于150mm时,列车应限速( )km/h的速度运行。
2020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轨道交通非正常行车作业管理规定》中规定,遇恶劣天气,当瞭望距离不足100m、50m、30m时米时,列车运行速度分别不应超过( )km/h。
《申通地铁集团运营线路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中规定,当雨雪雾霾等天气造成能见度不足可能影响行车安全时,瞭望距离不足 ()m 时,司机应立即停车。
《申通地铁集团运营线路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中规定,蓝色预警行动,为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巡检频次不应低于每()小时一次。
发生地震及地质灾害事件时,当灾情险情影响行车安全时,司机(多职能列控)、车站应立即采取( )等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并报 OCC;
当列车迫停区间无法动车时,应组织( );
发生地震及地质灾害事件时,根据地震信息、地震烈度及现场情况初判等综合考虑,限速要求为:当地震烈度≥7 或行车关键设备损坏的,应组织在站列车清客后退出运营,确保安全的条件下组织区间列车运行至就近车站清客后退出运营,列车运行速度不应超过( )km/h;
发生地震及地质灾害事件时,根据地震信息、地震烈度及现场情况初判等综合考虑:当 6≤地震烈度<7 时,必要时扣停进入受影响区段的列车,( );
发生地震及地质灾害事件时,根据地震信息、地震烈度及现场情况初判等综合考虑,限速要求为:当 6≤地震烈度<7 时,应组织相关列车限速运行,运行速度不应超过 ( )km/h,必要时扣停进入受影响区段的列车,组织退回发车站;
发生地震及地质灾害事件时,根据地震信息、地震烈度及现场情况初判等综合考虑,限速要求为:当 5≤地震烈度<6 时,应组织司机(多职能列控)、车站进一步加强安全瞭望、运行监控,加强行车相关设施设备及受影响情况检查,必要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