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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运行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营销市场〔2022〕21号),负荷管理系统主站应遵循统一设计规范,满足相关 技术条件要求,系统应具有( )、( )和可扩展性。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推进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家电网营销〔2022〕93号)第三条“2022 年重点工作”,控制回路建设:负荷管理系统基本建成后,具备条件的省公司按照工作安排,开展( )在商业楼宇、工业企业及园区等场景应用,实现( )调节。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推进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家电网营销〔2022〕93号)第三条“2022 年重点工作”,对客户开关已经接入控制回路的,要进行( );对客户开关未接入控制回路的,要开展负荷控制( )设计。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推进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家电网营销〔2022〕93号)第三条“2022 年重点工作”,系统主站建设:完成总部和省侧监测指挥展示界面建设,实现负荷资源( )展示,辅助负荷调控现场决策指挥。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推进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家电网营销〔2022〕93号)第三条“2022 年重点工作”,按照标准化设计,完善提升省级智慧能源服务平台负荷管理功能;实现系统有序用电控制功能与( )的贯通,实现终端和客户( )连接贯通。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推进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家电网营销〔2022〕93号)第三条“2022 年重点工作”,2022年以“一( )、两( )、三( )”为总体建设原则,基本建成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实现负荷资源精准有效控制。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推进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家电网营销〔2022〕93号)第二条“系统总体架构”,负荷管理系统采用“总部-省”两级部署、四级应用的方式。总部侧聚焦业务管理,承载数据监测、( )、( )等功能。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推进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家电网营销〔2022〕93号)第一条“总体要求”,推进负荷资源统一管理、统一调控、统一服务,实现有序用电下的( )和常态化的( )工作,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提升社会能效水平,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推进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家电网营销〔2022〕93号)第一条“总体要求”,坚持“( )、( )、( )”,打造公司级的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第三条“完善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功能”,持续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推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更好体现灵活调节性资源的市场价值,建立健全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探索用户可调节负荷参与辅助服务交易,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和多能互补协调运营,完善( )和( )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