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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因合同纠纷产生索赔或互相间要求办理退补费用时,责任方自接到赔偿要求书的次日起,一般应于60日以内向赔偿要求人做出答复。
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因合同纠纷产生索赔或互相间要求办理退补费用时,责任方自接到赔偿要求书的次日起,多收或少收时应于30日以内退补完毕。
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因合同纠纷产生索赔或互相间要求办理退补费用的有效期为一年。
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因合同纠纷产生索赔或互相间要求办理退补费用的有效期从下列日期起计算:行李全批未到的为运到期限期满后的第30日。
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因合同纠纷产生索赔或互相间要求办理退补费用的有效期从下列日期起计算:行李全部损失时为运到期限终了的次日,部分损失时为交付的当日。
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因合同纠纷产生索赔或互相间要求办理退补费用的有效期从下列日期起计算:身体损害和随身携带品损失时,为发生事故的当日。
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因合同纠纷产生索赔或互相间要求办理退补费用的有效期从下列日期起计算:给铁路造成损失时,为发生事故的次日。
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因合同纠纷产生索赔或互相间要求办理退补费用的有效期从下列日期起计算:多收或少收运输费用时,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旅客及其携带品进行安全检查。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铁路运送期间发生的旅客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铁路运输企业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