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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 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 散。
230、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正确佩戴和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因未佩戴和使用劳动 防护用品导致伤害的,不可以认定为工 伤。
229、制定《安全生产法》的目的,是为了推动 经济加速发展,有利于防止和减少安全生 产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228、只要多加小心并保持一定的间距,生产、 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可以与 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227、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李 某立即打电话报告企业负责人,可电话一 直打不通,于是李某就自行离开了事故现 场。结果,事故抢救时机被贻误,造成了 严重后果。根据刑法等有关规定,李某履 行了报告职责,只是联系不上企业负责 人,因此不用被追究刑事责任。
226、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 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 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 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但基层员工可以不必担责。
225、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 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 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2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违反规 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 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五 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 拘留。
22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因参 加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 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 疗、抚恤。
222、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 理规定》,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 单位可以自主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