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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采用旅客列车进行遗失物品转送的,只转运至旅客下车站。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报废处理是指对部分无价值的遗失物品,采取报废处理。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保洁人员在作业中发现遗失物品时,应及时交车站客运值班员。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上铁安监〔2021〕19号)规定,确需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处理私人事务的,应由本人填写零星假凭证,得到批准后方准休假。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上铁安监〔2021〕19号)规定,劳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管理办法》(上铁办客〔2022〕52号)规定,岗位作业人员使用音视频记录仪时应穿着制服,作业中全过程牢固佩戴,保持音视频记录仪处于待机状态。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管理办法》(上铁办客〔2022〕52号)规定,对与旅客之间存在争议且短时期无法确定结果的、涉及疑难复杂事件可能引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等情况的,保存期限为永久。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管理办法》(上铁办客〔2022〕52号)规定,对涉旅客失信行为、旅客伤害或关系旅客和工作人员权益的,音视频内容保存期限一般应不少于1年。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管理办法》(上铁办客〔2022〕52号)规定,对涉及站车安全、站车交接分歧、旅客投诉的,音视频内容保存期限一般应不少于360天。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岗位作业标准实施意见》(上铁办客〔2020〕38号)规定,站台客运人员(客运值班员)组织旅客上下车时,提醒旅客注意安全。关注站台两端,发现情况立即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