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60.<通用>2021年9月22日,被告人刘军驾驶内河船“龙川18”船从江苏省南通市出发,一路关闭AIS设备,于2021年9月24日晚到达福建西犬岛附近海域后,通过甚高频与该海域的一采砂船联系,并在明知对方采砂船系非法采挖海砂的情况下,与对方采砂船事先通谋订购海砂,由对方采砂船将现场采挖的海砂过驳至“龙川18”船上。后刘军驾船前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锚地将非法收购的4700吨海砂出售牟利,共收到砂款人民币141000元。2022年2月17日,被告人刘军再次驾驶“龙川18”船从江苏省南通市出发,于2022年2月20日凌晨到达福建西犬岛附近海域后,通过甚高频与该海域的一采砂船联系,并在明知对方采砂船系非法采挖海砂的情况下,与对方采砂船事先通谋订购海砂,由对方采砂船将现场采挖的海砂过驳至“龙川18”船上。2022年2月20日10时许,福州海事局在福建连江洋屿附近海域查获涉案“龙川18”船,在调查行政违法行为时发现该轮涉嫌非法采矿罪,遂将该轮及船载海砂移交给福州海警局。经鉴定,该批海砂共6503.22立方米,重9243.57吨,价值人民币277687元。(1)该船涉嫌有哪些海事违法行为?(2)刘军在福州海警局调查期间,如实供述了自己非法采矿的犯罪事实,还主动交代2021年在海上一宗交通肇事案件致3名渔民死亡的事实,请问刘军供述和较大非法采矿行为和交通肇事行为是否属于自首?
答案解析
解析:
相关题目
260.<通用>随机抽查结果的公开不仅仅针对抽查行为本身,也包括对检查对象作出的行政处罚等执法结果信息。( )
259.<通用>港口国监督检查可以设定特定类别条件选择被监管对象,或者设定资质条件选择执法检查人员。( )
258.<通用>在政务网站公开行政处罚结果摘要信息的,不需要公开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257.<通用>超过海事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布的时效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可以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公布相关执法结果信息。( )
256.<通用>《裁量基准》关于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对同一违法行为,地方自由裁量基准设定了更严格处罚标准的,优先适用本《裁量基准》。( )
255.<通用>对规定无需配备船长的船舶,可以按照实际负责管理、指挥和操纵船舶的驾驶人员视作船长实施行政处罚。( )
254.<通用>在送达《海事行政处罚通知书》时,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当制作询问笔录,如实记录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
253.<通用>未公布设置地点的,海事管理机构通过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信息不得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证据。( )
252.<通用>上级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指定下级海事管理机构将案件移送辖区其他海事管理机构办理。( )
251.<通用>《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初次违法是指当事人在我国管辖水域,两年内首次实施某一海事违法行为被海事管理机构查处的。同一海事违法行为,有多个处罚对象的,应分别认定是否为初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