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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下列()形式之一告知旅客:(1)飞行前安全简介;(2)紧急情况通报;(3)下降前广播。
出口座位就坐人员选择标准是:1)合格证持有人的程序中应包括坐在出口座位的旅客标准;2)合格证持有人的程序应明确哪类旅客不得占用紧急出口排座位;3)合格证持有人应为地面人员和客舱机组制定程序,以进一步验证出口座位旅客(如有身体残疾、语言理解、沟通能力的旅客)的选择标准和使用限制。4)语言要求无人值守的出口简介可以用客舱乘务员和旅客双方都理解的任何语言。合格证持有人应确保有适当的程序,使用所有坐在出口座位的旅客都能理解的语言进行无人值守的出口座位简介。
进行部分撤离验证包括:(1)新合格证持有人作为申请验证的一部分;(2)合格证持有人引进新机型,此机型以前曾由飞机制造商或其他合格证持有人进行过全方位应急撤离演示验证;(3)出现重大改变的情况,例如:--飞机运营模式改变(如客机变为客货两用机等);--改变应急出口的数量、位置、型号;--改变应急出口操作方法;--减少客舱乘务员最低数量配备;--改变客舱布局(如因出口、座椅、工作台等改变导致出口通道发生变化);--改变客舱乘务员位置或应急撤离职责、程序;--增加旅客座位数。
合格证持有人服务工作程序的评估包括:(1)合格证持有人制定客舱服务程序和标准时必须保证客舱乘务员有足够精力履行安全职责;(2)调整服务程序和标准时应经过安全监督和运行管理部门的评估。
客舱运行管理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充分的客舱乘务教员或客舱乘务检查员经验,在训练、经验、专业知识保持合格水平;(2)在其职责范围内,理解有关合格证持有人各种运行的下列资料:有关涉及民航管理的法律法规、合格证持有人的运行规范以及CCAR-121部第121.131条要求的手册。(3)严格履行其职责,以符合适用的规章要求,并保证安全运行。(4)确保管理人员的可接替性,以保持运行管理工作的持续性。
在进行实际验证前,应该向以下参与者进行信息通报:(1)参与验证的机组成员;(2)旅客参与者(如适用);(3)局方验证小组成员;(4)观察员(如制造商代表等)。
在中途过站停留时,如果乘坐该机的旅客仍停留在飞机上,且保留在飞机上的客舱乘务员数量少于最低配备要求的数量,则合格证持有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1)保证飞机发动机关车并且至少保持打开一个地板高度出口,供旅客下飞机;(2)保留在飞机上的客舱乘务员数量应当至少是最低配备要求数量的一半,有小数时,舍去小数,但至少为1人;(3)可以用其他人员代替要求的客舱乘务员,代替客舱乘务员的人员应当是符合应急撤离训练要求的合格人员且应当能够为旅客所识别。
计时方法包括:(1)飞机内,以客舱灯光熄灭之时算起;(2)飞机外,以外部灯光(例如,滑行灯、防撞灯、位置灯和标志灯)熄灭之时算起。
巡航阶段,客舱机组与驾驶舱每小时进行一次不少于()分钟的交流
客舱运行管理职责由()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