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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单选题
370
单选题

160.甲省乙市丙区的吴某因涉嫌抢劫被乙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来自乙市丁县的律师王某在为吴某担任辩护人期间,因帮助吴某伪造证据涉嫌犯罪 下列可以对王某立案侦查的是()

A
甲省公安厅
B
乙市公安局
C
丙区公安分局
D
丁县公安局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刑事诉讼中关于辩护人涉嫌犯罪的管辖规定,特别是涉及“回避”原则的应用。 **1. 法律依据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这一规定的核心目的是为了防止原办案机关利用职权对辩护人进行打击报复或不当追诉,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因此确立了**异地管辖**或**指定其他机关管辖**的原则。 **2. 案情具体分析** * **原案情况**:吴某涉嫌抢劫案,由**乙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 **辩护人情况**:王某是吴某的辩护人(律师)。 * **涉嫌犯罪情况**:王某因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需要被立案侦查。 * **管辖判断**: * 由于原案侦查机关是**乙市公安局**,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乙市公安局及其下属机构(包括乙市公安局本身、丙区公安分局、丁县公安局等属于乙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安机关)均应当回避,不能对王某立案侦查。 * 因此,选项 B(乙市公安局)、C(丙区公安分局,隶属乙市)、D(丁县公安局,隶属乙市)均不符合“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这一要求。 **3. 确定正确选项** * **A. 甲省公安厅**:甲省公安厅是乙市公安局的上级机关,且不属于“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即不是乙市公安局本身或其同级/下级关联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当需要回避本地侦查机关时,通常由上级机关指定其他地区的侦查机关管辖,或者由上级机关直接提级管辖。在给出的选项中,只有甲省公安厅符合“以外”且具备管辖权的条件(它可以指定省内其他市的公安局侦查,或者在特定情况下直接介入)。相比之下,B、C、D 均属于乙市辖区内的公安机关,必须回避。 **结论** 因为乙市公安局是原案侦查机关,所以乙市范围内的公安机关(包括市局、区分局、县局)都应当回避。甲省公安厅作为上级机关,不在回避范围内,可以负责立案侦查或指定其他机关侦查。 故正确答案为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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