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4.下列选项中可以担任辩护人的人员是( )
A
甲,某公证处公证员,因枉法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
B
乙,某税务局工作人员,因违纪被开除公职
C
C丙,某监察委员会现职人员,为被告人的哥哥
D
D.丁,外籍华人,犯罪嫌疑人的舅舅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辩护人资格禁止性规定**的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
1.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2. 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 人民陪审员;
6. 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 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但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除外);
8.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但系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我们需要结合上述规定对各个选项进行具体分析:
* **A项分析**:甲是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员。根据司法解释,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一般不得担任辩护人,**但是**,如果其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则可以作为例外允许担任辩护人。虽然选项中未明确说明甲与被告人的关系,但在单选题的逻辑中,通常考察的是一般禁止情形下的“例外许可”或者对比其他绝对禁止的情形。让我们先看其他选项是否属于“绝对禁止”。
* *修正思考*:这里需要仔细辨析法条的细微差别。《刑诉解释》第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八)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但系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这意味着,只要甲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监护人,他就可以担任。题目问的是“可以担任”,A项存在“可以”的可能性(即如果是近亲属即可)。相比之下,我们需要看其他选项是否有更严格的限制或完全不可能的情形。
* **B项分析**:乙是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同样依据《刑诉解释》第四十条第八项,被开除公职的人一般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这与A项的情况类似。等等,如果A和B逻辑一样,为什么选A不选B?
* 让我们重新审视原题和常见考点。通常这类题目会设置陷阱。
* A项:公证员被吊销证书。
* B项:税务局工作人员被开除公职。
* C项:监察委现职人员。
* D项:外籍华人。
让我们再仔细看《刑诉解释》第四十条的完整表述:
>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
> ……
>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 ……
>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但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除外;
> (八)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但系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关键点在于“近亲属”的定义和范围,以及特定身份的绝对禁止。**
* **C项**:丙是监察委员会现职人员。监察委员会不属于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安、监狱这五类司法机关/执法机关的“现职人员”禁止列表吗?
*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人民陪审员;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 注意:法律明文列举的禁止现职人员仅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安、监狱。**监察委员会**并不在此列。但是,《监察法》或相关纪律规定可能有限制,但在《刑事诉讼法》辩护人权利的语境下,监察委现职人员如果不是上述五类机关人员,且不是外国人等,原则上不在刑诉法直接禁止之列?**不对**。
* 实际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的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监察委人员虽未列入此条,但通常参照公务员管理或依据其他规定。然而,更重要的是,C项中丙是“被告人的哥哥”,属于**近亲属**。
* 即使丙属于某种受限身份,作为**近亲属**,许多禁止性规定都有例外。例如,如果是法院现职人员,若是近亲属,经所在法院许可,也可以担任辩护人(旧解释有此规定,新解释有所变化,需确认最新规定)。
* 根据2021年《刑诉解释》第四十条第二款:“前款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 这意味着:
* 如果是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安、监狱现职人员(第四项),是近亲属的话,**可以准许**。
* 监察委现职人员**不在**第四项列举范围内。既然连更严格的司法现职人员做近亲属都可以准许,监察委人员作为近亲属理论上障碍更小?或者说,监察委人员根本就不是刑诉法明文禁止的“现职人员”类别?
* 但是,通常考试中会将“公检法司安”现职人员视为一类。监察委是政治机关,非司法机关。
* 让我们回头看D项。
* **D项**:丁是外籍华人,犯罪嫌疑人的**舅舅**。
* 根据《刑诉解释》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 例外情况:“但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除外”。
* 关键在于:**舅舅是否属于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六)项:“‘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 **舅舅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近亲属”范围**。
* 因此,丁作为外国人,且不是被告人的近亲属(舅舅不是),也非监护人,所以**绝对不得**担任辩护人。D项排除。
* **再比较A、B、C**:
* 题目问的是“可以担任”。
* **C项**:丙是监察委现职人员。虽然监察委不在刑诉法第四十条第四项的列举中,但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行使公权力的监察人员,通常受到更严格的任职回避限制。不过,即便不考虑这个,我们看A和B。
* **A项和B项**都涉及“被吊销证书”或“被开除公职”。根据《刑诉解释》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这两类人一般禁止,但“系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 题目中A项只说了“甲...因枉法被吊销...”,**未提及甲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监护人**。
* 题目中B项只说了“乙...被开除公职”,**未提及乙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监护人**。
* 题目中C项明确说了“为被告人的哥哥”。哥哥属于**同胞兄弟姊妹**,是法定**近亲属**。
* 题目中D项明确说了“舅舅”,不是近亲属。
**这就出现了矛盾**:如果A和B没有说明是近亲属,那他们就是被禁止的。如果C是近亲属,且监察委人员不在刑诉法明文禁止的“现职人员”列表(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安、监狱)中,或者即使在广义理解下,作为近亲属是否有例外?
让我们重新查阅《刑诉解释》第四十条:
>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
> (一)...
>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 ...
> (八)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但系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对于第(四)项(现职人员),第二款规定:“前款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对于第(八)项(被开除/吊销),条文直接写在第一款里:“...但系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这意味着如果是近亲属,直接就不属于“不得担任”的范围,即**可以担任**。
**现在的关键是:题目选项中是否隐含了身份关系?**
* A项:未提及关系。默认为非近亲属。-> **不得担任**。
* B项:未提及关系。默认为非近亲属。-> **不得担任**。
* C项:明确是“被告人的哥哥”(近亲属)。丙是监察委现职人员。
* 问题:监察委现职人员是否属于第(四)项禁止人员?
* 法条列举的是: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安、监狱。**不包含监察委员会**。
* 既然监察委现职人员**不属于**刑诉法及司法解释明确列举的禁止担任辩护人的“现职人员”范畴,那么他本身就**可以**担任辩护人,更何况他还是被告人的近亲属。即使认为监察委人员参照执行,作为近亲属,依据第二款也是“可以准许”的。
* **但是**,答案给的是A。这说明我的推导哪里有问题,或者题目本身有特定的语境/旧法背景,或者我对A项的理解有误。
**重新审视答案A的可能性**:
如果答案是A,那么A项必须具备“可以担任”的条件。
A项:甲,公证员,被吊销证书。
除非……题目文字中有遗漏?比如A项其实是“甲,...,是被告人的父亲”?
或者,这道题考察的是**2012年刑诉法解释** vs **2021年刑诉法解释**的变化?
在2012年《刑诉解释》第三十五条中:
>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
> ...
> (三)现职的人民陪审员;
> (四)本院的现职工作人员; (针对法院)
> ...
> 并没有直接笼统禁止所有被开除公职的人,而是主要关注现职。
但在2021年《刑诉解释》第四十条中,明确增加了第(八)项:“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
**让我们换个角度:是不是题目抄录不完整?**
很多此类真题,选项会明确给出关系。
例如:
A. 甲,...,是被告人的**配偶**。
B. 乙,...,是被告人的**朋友**。
如果按照目前提供的文本:
A. 无关系描述 -> 禁止。
B. 无关系描述 -> 禁止。
C. 哥哥(近亲属) -> 监察委人员是否禁止?如果不禁止,则可以。如果禁止,作为近亲属可准许。
D. 舅舅(非近亲属)+外籍 -> 禁止。
如果答案确实是A,那么只有一种可能:**题目中的A项其实隐含或漏掉了“是被告人的近亲属”这一条件,或者这是一道基于旧法的题目,或者我对“公证员”有特殊误解。**
**另一种常见的考题模式解析:**
有些题目会考察**“谁绝对不能”** vs **“谁相对可以”**。
让我们再仔细看一遍《刑诉解释》第四十条第八项:“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但系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如果题目是单选,且答案为A,那么A项必须是那个“例外”的情况。
**极有可能的情况是:这道题的原始版本中,A项描述了甲是被告人的近亲属(如父亲、兄弟等),而B、C、D项均不符合条件。**
但是,既然用户给出的文本中A项没有写关系,而C项写了“哥哥”。
如果必须在现有文本下解释为何选A,这在逻辑上是通不通的,因为A缺乏“近亲属”这一关键解锁条件,而C拥有“近亲属”这一条件且其身份(监察委)甚至可能不在禁止名单前列(或即便在也可准许)。
…(已截断)
题目纠错
刑事诉讼法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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