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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安徽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题库(4)
1,100
多选题

254.下列对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C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机关与受委托组织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D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的相关规定进行解析: **1. 分析选项 A:**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因此,选项 A 说法正确。 **2. 分析选项 B:**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因此,选项 B 说法正确。 **3. 分析选项 C:**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这里遵循“谁委托,谁负责”的原则,受委托组织本身不具备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其行为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而非共同承担。 因此,选项 C 说法错误。 **4. 分析选项 D:**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这一规定确保了在机构变动情况下,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权仍有明确的指向对象。 因此,选项 D 说法正确。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为 **ABD**。

相关知识点:

行政赔偿义,机关多种情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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