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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安徽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题库(4)
1,100
多选题

181.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对于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且在审查期限内,但是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该行政机关的下列哪些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

A
不予理会
B
直接退回
C
应当在不予受理决定中告知申请人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
D
直接将申请材料转送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BD

解析:

这是一道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程序的法律题目。我们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分析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不属于本机关管辖但符合其他条件的申请时,应当采取的正确做法,从而找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选项。 ### 1. 法律依据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注:依据2024年1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原《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精神): * **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 **关于转送制度**:在旧版《行政复议法》中,对于某些特定情况(如派出机构等)存在转送规定,但对于一般性的“不属于本机关管辖”,标准程序是“告知”。在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中,更加明确了复议机关的职责边界,通常做法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有权机关,或者在接收环节直接告知申请人去正确的机关,而不是由行政机关内部随意转送或置之不理。 * **核心原则**:行政机关不得对群众的合法诉求“不予理会”或简单粗暴地“直接退回”而不履行告知义务,这违反了便民原则和法定职责。同时,除非法律有特别明确的转送规定(通常限于上下级或特定派出关系),否则一般不实行“直接将申请材料转送”,因为这可能涉及管辖权确认、时效计算等复杂法律问题,标准做法是引导申请人向正确机关申请。 **具体法条参考(以现行通用法理及常见考点为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 2. 选项逐一解析 * **A. 不予理会** * **分析**:行政机关负有法定职责,必须对收到的申请进行处理(受理、不予受理并告知、或告知向其他机关申请)。“不予理会”属于行政不作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 **结论**: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 **B. 直接退回** * **分析**:仅仅“直接退回”而没有履行“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的义务,剥夺了申请人的知情权和救济指引,不符合法定程序。法律规定必须“告知”。 * **结论**: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 **C. 应当在不予受理决定中告知申请人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 * **分析**:这是符合法律精神的做法。虽然严格来说,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情况,有些解读认为是“告知向有关机关提出”而非必须出具正式的“不予受理决定书”(视具体操作细则而定,有的地方是直接出具《告知单》),但在本题的语境下,相比于A、B、D,C选项体现了“告知义务”和“指引义务”,是相对正确或至少是法律所倡导的处理方式的核心内容(即:要告知)。 * *注意*:在部分司法考试或公考真题的逻辑中,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通常直接**告知**即可,不一定非要走完整的“不予受理决定”流程,但关键在于**“告知”**这一行为。而题目问的是“哪些做法是不符合的”,C选项描述了告知义务,通常被视为正确做法的描述(或者说是唯一接近合法程序的选项)。因此,C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或最接近合法要求的)。 * **结论**:做法**符合**法律规定(作为对比项)。 * **D. 直接将申请材料转送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 * **分析**:根据《行政复议法》,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而不是由本机关直接转送。直接转送缺乏法律依据,且可能引发管辖权争议、申请日期认定等问题。法律强调的是“告知申请人”,让申请人自行向有权机关申请,以确保申请行为的主体明确性和时效计算的准确性。 * **结论**: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 3. 最终结论 题目要求选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 * A(不予理会)违法。 * B(直接退回且不告知)违法。 * D(直接转送)违法(应为告知申请人)。 * C(告知)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处理方式。 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选项是 **A、B、D**。 **正确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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