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推荐题库-试题通 AI智能整理导入题库-试题通
×
首页 题库中心 2025年安徽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题库(4) 题目详情
CB2A01245590000129D919F011201E3D
2025年安徽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题库(4)
1,100
多选题

80.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违法行为追诉时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违法行为的追诉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B
违法行为的追诉时效,从违法行为产生危害结果之日起计算
C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的追诉时效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D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的追诉时效从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关于违法行为追诉时效(即处罚时效)的计算起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对此进行具体分析: 1. **一般情况**:对于普通的违法行为,追诉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因此,选项 A 说法正确。 2. **特殊情况**:如果违法行为具有**连续状态**(指行为人基于同一违法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行政违法行为)或者**继续状态**(指一个违法行为实施后,其行为及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状态),为了有效打击违法并保障公平,法律规定追诉时效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选项 C 说法正确,选项 D 说法错误。 3. **关于危害结果**:法律明确规定是从“行为发生之日”或“行为终了之日”计算,而非从“产生危害结果之日”计算。虽然某些特定领域(如刑法中的结果犯)可能涉及结果发生日,但在《行政处罚法》的一般规定中,并不以危害结果产生之日作为起算点。因此,选项 B 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为 **A、C**。

相关知识点:

违法追诉时效,起算及连续态

题目纠错
2025年安徽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题库(4)

扫码进入小程序
随时随地练习

关闭登录弹窗
专为自学备考人员打造
勾选图标
自助导入本地题库
勾选图标
多种刷题考试模式
勾选图标
本地离线答题搜题
勾选图标
扫码考试方便快捷
勾选图标
海量试题每日更新
波浪装饰图
欢迎登录试题通
可以使用以下方式扫码登陆
APP图标
使用APP登录
微信图标
使用微信登录
试题通小程序二维码
联系电话:
400-660-3606
试题通企业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