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07.两个以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执法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由参加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B
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原行政执法单位不得再行使已被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C
原行政执法单位继续行使已被集中的行政处罚权,作出的行政处罚无效
D
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单位名义在前的承担联合执法的主要责任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执法中的联合执法及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的相关法律规定。
**1. 分析选项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联合执法时,应当遵循“职权法定”原则。各参与单位应在各自的法定职责范围内,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执法决定。如果涉及共同作出的决定,也需基于各自的职权基础。因此,A 项说法符合法律精神,是正确的。
**2. 分析选项 B 和 C:**
这两项涉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同时,该法条明确指出:“**原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被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因此,B 项指出原单位不得再行使已被集中的权力,C 项指出若继续行使则处罚无效,这两项说法均严格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
**3. 分析选项 D:**
在联合执法中,法律责任的承担遵循“谁行为、谁负责”或“共同行为、共同负责”的原则,而不是简单地以“名义在前”来确定主要责任。
* 如果各行政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作出决定,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 如果是以共同名义作出同一行政行为,则各参与机关通常承担连带责任或共同责任。
* 法律并未规定“名义在前”的单位承担“主要责任”。这种说法缺乏法律依据,且违背了权责一致的原则。
**结论:**
题目要求选出**错误**的说法。A、B、C 三项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 D 项关于责任承担的表述是错误的。
故正确答案为 **D**。
相关知识点:
联合执法责任明,名义在前非主责
题目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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