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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安徽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题库(4)
1,100
单选题

105.江城市爱民食品厂因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产品被市场监管局处以相应行政处罚,在以下哪种情形下,该食品厂无权要求举行听证( )。

A
责令停产停业
B
吊销许可证件
C
20 万元罚款
D
暂扣许可证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关于听证程序适用范围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1. **较大数额罚款**; 2. **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3. **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 **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 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接下来对各选项进行分析: * **A项:责令停产停业**。属于上述法条第4项规定的情形,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 **B项:吊销许可证件**。属于上述法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 **C项:20万元罚款**。对于食品生产企业而言,20万元通常属于“较大数额罚款”(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规定,但20万在绝大多数地区均远超听证门槛),因此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 **D项:暂扣许可证**。《行政处罚法》明确列举的是“吊销许可证件”,并未将“暂扣许可证”列入必须告知听证权利的情形。虽然暂扣许可证也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处罚,但在现行法律规定下,它不属于法定必须举行听证的处罚种类(除非地方法规另有特别规定,但就通用法律知识考查而言,暂扣不在法定听证范围内)。 因此,该食品厂无权要求举行听证的情形是暂扣许可证。 故正确答案为 **D**。

相关知识点:

食品厂听证情形,暂扣许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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