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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安保检查中发现外来可疑物品或有不能开启的容器或餐具时,发现的人员应立即报告机长,排除危险物品的可能性,及时将可疑物品从航空器中
转移。如外来可疑物品为武器、凶器、弹药、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危害航空器、旅客安全的违禁品时,要保护好现场,及时通知机场公安部门处置,立即启动应急程序,对危险部位进行隔离保护,移除危险物品后,应启动航空器安保搜查程序,对该航空器进行彻底搜查排除危险物品。
前后工作间、洗手间和厨房的安保检查以及机上供应品、餐食、旅客服务用品的检查由客舱乘务员完成。
乘务员执行非早出港过站航班时无需对客舱做排除可疑物和外来物的检查。
对机长就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发布的超越安全保卫职权的命令,乘务员应当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命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协调安全员按照《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建议单》进行记录。
乘务员应协助安全员及时制止旅客扰乱行为,对扰乱航空器内秩序或妨碍机组成员履行职责,且不听劝阻的旅客,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或在起飞前、降落后要求其离机。
当航空器上发生扰乱行为或者非法干扰行为时,应当根据事件性质、行为人人数、爆炸物威胁、人员伤亡、飞机损坏情况等因素,建议机长改变或保持飞行计划。
在食品、供应品装机后,责任号位乘务员应与航班航食人员进行交接,包括配送食品、供应品品种、数量、铅封是否完好,铅封号码是否准确,并及时报告核对结果。
当航空器上发生扰乱行为或者非法干扰行为时,可通过客舱广播、口头动员等方式,请求旅客提供信息传递、行为人控制、伤员救治、客舱秩序维护、驾驶舱保护等协助。因旅客提供协助,需要在航空器内移动人员或物品可能影响飞行配载平衡的,无需报告机长。
反劫机预案中,乘务长的职责包括:
机组人员遇有客舱内有人声称要劫机或有爆炸物时,应辩明真伪。如行为人明显系因对航班延误、民航服务等原因发泄不满而语言过激,在起飞后的飞行过程根据以下程序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