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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派遣工和业务外包用工应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上述劳务人员单独上道作业。
130. 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专业性质,委派( )对各种施工涉及行车安全的各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
129. 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建立施工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 )。
128. 准备换入的轨枕应放在路肩上或道床边坡上,排列整齐,离外侧钢轨的最近距离不少于()m,高度不超过轨面,并预留出人员安全走行通道。不准放在道床肩上或两线间。
127. 无缝线路成段更换钢轨换出的旧长轨,当日回收不完时,可放在道床肩上或道心内。但道口处、信号机附近不许存放。每根长钢轨的长度不得超过()m。
126. 普通线路混凝土枕地段新卸钢轨组,直线地段在道心里放置时,采取可靠措施固定并与线路上钢轨之间的净距不小于300mm,高出线路轨面不大于( )mm。
125. 在正线放置的( )、站线放置的4.5m以下的短轨施工结束后必须立即收回,不准在线路上存放。
124. 应急备用路材路料的存放地点、数量、型号要登记( ),做好标记,制定定期检查制度,实行定置定位管理。
123. 天窗内路用列车仅在区间进行作业时,发车站可利用路用列车在区间作业的时间差,安排站内的维修天窗作业,但在计划中应明确站内维修作业时间、路用列车返站时间,站内维修作业单位必须于路用列车返回车站( )min前结束并销记。
122. 在车站登记的施工,施工(维修)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维修)准备,于开始前()分钟由施工(维修)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完成登记,按规定向车站或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维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