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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反假货币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第九十七条各分支机构应逐级上报反假货币工作信息,并及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送要求如下: (一)一般信息:各级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相关规定上报; (二)敏感信息:各分支机构应根据当地人民银行要求,填写《敏感信息报送表》(附件14),在事件发生后()个工作日内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并逐级上报至总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反假货币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第九十六条反假货币工作信息是指在日常工作中通过数据、文本、声音、图像等载体或其组合发生的与反假货币相关的信息,分为一般信息和敏感信息。 (一)一般信息:包括收缴鉴定、冠字号码查询、宣传培训、机具管理、工作交流等。 (二)敏感信息:包括各分支机构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张(枚)以上、假外币()张(枚)以上,对社会公众付出假币或发生假币流失事件,媒体发布的涉及本行的假币信息等。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反假货币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第七十七条涉假纠纷查询。(七)材料保管与报送。《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申请表》、《人民币冠字号码再查询申请表》和《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结果通知书》应自成类别,以业务发生时间先后为序,按年装订,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各分支机构应按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求填制并报送《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情况统计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反假货币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第七十七条涉假纠纷查询。客户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现金取款业务后,对现金真伪存在异议,经本行营业机构进行真伪识别确认为假币的,本行营业机构应主动告知客户可以提出冠字号码涉假纠纷查询业务申请,以确认假币是否为本行营业机构付出。原则上不受理客户关于真币冠字号码的查询申请。 (一)受理申请。客户应在办理取款业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含取款当日),向营业机构申请涉假纠纷查询并填写提交《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申请表》(附件8),营业机构应核查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第三方代理查询的,还应核查代理查询人的有效合法证件)、假币实物或《假币收缴凭证》、办理取款业务证明材料等。 当客户或代理查询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完备时,营业机构应当面主动告知客户或代理查询人补齐相关材料,不得无故拒绝受理查询申请。查询申请超过申请时效的,营业机构可不予受理查询申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反假货币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第七十三条冠字号码记录的要素、格式、数据接口规范等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冠字号码记录文件存储保管时间不得少于()个月,不得无故销毁、删除。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反假货币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第六十六条()元及以上券别必须使用现金清点类设备全额机械清分,()元及以下券别如不适合机械清分的,可组织手工清分。其中,营业机构柜员对收入现金进行手工挑剔、鉴伪后付出的行为是办理业务的必要步骤,不属于手工清分范围。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反假货币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第五十八条反假货币专业能力继续培训按培训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培训与实操技能培训。 (一)理论知识培训:由一级分行统一培训,每年举办1—2次培训及考试。每人、每年累计培训时长不少于()小时。各二分也可结合辖内情况开展培训。 (二)实操技能培训:由一级分行统一组织,各二分具体实施,每年至少举办1次培训及考试。每人、每年累计培训时长不少于()小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反假货币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第五十五条各分行应结合培训安排、辖内现金从业人员数量、测评合格证到期等因素合理制定反假货币专业能力年度培训计划(附件4),避免人员缺培、漏培、过度集中参培。培训计划经邮、银协商确定后,于每年()前报备省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反假货币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被收缴人对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果有异议的,鉴定机构应当告知被收缴人可以在收到《货币真伪鉴定书》 之日起()日内向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再鉴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反假货币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鉴定机构应当自受理鉴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并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