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二十七条,系统尾箱指计算机系统中用于记录现金收付、贵金属增减、重要单证使用情况的虚拟钱箱。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二十七条,尾箱只有系统尾箱。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二十六条,现金实物的收付兑换必须符合不宜流通人民币、全额清分、冠字号码记录等的有关标准或规定,实行柜面清分的,现金整点标准同业务库整点标准,可以对外支付不宜流通人民币(以下简称残损币)。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二十四条,现金运营业务进入前,营业机构、自助银行必须将现金运营业务全部办结。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二十三条,自助银行现金运营业务准入或退出,应由市分行自助设备管理人员提出准入或退出需求,明确需准入或退出的自助银行机构信息,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人员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准入或退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二十二条,营业机构现金运营业务准入或退出,必须具备开办相关业务或终止营业的批复或数据移植通知,方可准入或退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二十一条,自助银行现金运营业务全部为非标准配置业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二十一条,营业机构的现金运营业务按照开办营业机构是否必须办理此业务分为标准配置业务、非标准配置业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二十条,新增营业机构、自助银行时,撤销营业机构、自助银行时,应由总行审批进入和退出现金运营业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十九条,营业机构、自助银行的现金运营业务实行准入、退出制度。按照分散管理、集中审批的原则,由省分行审批同意后在系统中办理准入、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