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监管通报问题整改 管理办法(2024年版)第二十七条本行各级机构、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以及邮政代理金融机构要确定至少2名整改管理员,负责对接监管通报整改工作。整改管理员应保持稳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监管通报问题整改 管理办法(2024年版)第二十六条各级机构应将监管通报问题整改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监管通报问题整改 管理办法(2024年版)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整改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各级机构应按照员工违规行为处理相关制度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监管通报问题整改 管理办法(2024年版)第九条 条线主管单位为监管通报问题细项所属的条线单位,承担问题整改条线管理的责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监管通报问题整改 管理办法(2024年版)第八条 整改牵头单位为监管通报问题大项所属单位,承担问题整改牵头汇总的责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监管通报问题整改 管理办法(2024年版)第六条监管通报问题整改主要涉及归口管理单位、整改牵头单位、条线主管单位以及整改落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同一主体可承担上述一个单位职责。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涉刑案件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第三十二条 各级机构应当将员工培训教育作为案件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加强案件风险防控的业务培训,相关岗位培训、技能考核等应当包含案件风险防控内容。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涉刑案件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第三十一条 各级机构应当将案件风险防控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注重过程考核,鼓励下级机构主动排查、尽早暴露、前瞻防控案件风险。对案件风险防控成效突出、有效堵截案件、主动抵制或检举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和个人予以奖励。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涉刑案件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第三十条 各级机构应当加强举报管理,在举报处理制度中建立健全案件风险线索发现查处机制,按照我行举报相关制度规定,有效甄别举报中反映的违法违规事项,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和化解案件风险隐患。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涉刑案件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第二十五条 “三道防线”应当在内部监督检查制度中建立健全监督和检查案件风险防控的相关机制,组织开展相关条线和各级机构案件风险防控监督检查,并重点加大对基层网点、关键岗位、案件易发部位和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