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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问题整改管理办法 (2024年修订版)第十四条 整改督办单位分解问题,建立、下发整改和问责台账,明确条线主管单位、整改落实单位、问题层级、问题程度等级。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问题整改管理办法 (2024年修订版)第十三条针对内外部监督检查发现的代理金融机构问题,各级邮政公司金融业务部职责为整改牵头单位,邮政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如人力、安保、科技等)以及各代理金融机构为整改落实单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问题整改管理办法 (2024年修订版)第九条整改督办单位根据以下规则确定: (一)外部监督检查按照“谁检查,谁督办整改”原则,整改督办单位为开展检查的单位。 (二)内部监督检查按照“谁牵头对接,谁督办整改”原则,整改督办单位为牵头对接检查的单位。根据监管要求开展的自查,比照外部监督检查确定整改督办单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监管通报问题整改 管理办法(2024年版)第二十七条本行各级机构、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以及邮政代理金融机构要确定至少2名整改管理员,负责对接监管通报整改工作。整改管理员应保持稳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监管通报问题整改 管理办法(2024年版)第二十六条各级机构应将监管通报问题整改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监管通报问题整改 管理办法(2024年版)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整改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各级机构应按照员工违规行为处理相关制度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监管通报问题整改 管理办法(2024年版)第九条 条线主管单位为监管通报问题细项所属的条线单位,承担问题整改条线管理的责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监管通报问题整改 管理办法(2024年版)第八条 整改牵头单位为监管通报问题大项所属单位,承担问题整改牵头汇总的责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监管通报问题整改 管理办法(2024年版)第六条监管通报问题整改主要涉及归口管理单位、整改牵头单位、条线主管单位以及整改落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同一主体可承担上述一个单位职责。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涉刑案件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第三十二条 各级机构应当将员工培训教育作为案件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加强案件风险防控的业务培训,相关岗位培训、技能考核等应当包含案件风险防控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