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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轻微违规积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附件1《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其他违反网络金融业务的行为,应积分值1-5分。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轻微违规积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第三十九条未列入《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附件1)的轻微违规行为,邮储银行或集团公司代理金融制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应比照积分标准中类似问题词条进行处理。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轻微违规积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第二十五条员工轮岗、调动的,积分在一个周期内应连续累计,随岗位变动而重新起算。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轻微违规积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第二十三条 同一次检查发现一个员工存在多个同质同类轻微违规行为的,只积一次分,不重复积分(如对应分值为积分区间的,在区间内从重积分)。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轻微违规积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第二十二条一个违规行为同时违反本办法中两个及以上问题词条的,应分别积分。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轻微违规积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第二十一条一个员工的同一个轻微违规行为,应分别积分。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轻微违规积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第二十条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违规的,应分别给予积分,不因其中一人积分而免除其他人的积分。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轻微违规积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第十九条对应给予积分处理而未给予的,在后续检查发现时应从严追究相关检查人员或管理人员的责任。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轻微违规积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第七条 涉及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保密管理、采购管理、法律事务、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失职渎职、公文、档案、统计、外事、信访举报等违规行为,依照本办法执行。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轻微违规积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第六条 邮政企业非代理金融岗位人员、提供金融服务的信息科技人员,在参与代理金融业务运营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违规行为的,
